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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无能 为生儿媳妇公公做出荒唐举动
更新时间:2016-11-21 00:00:00   来源:互联网   点击数: 次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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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婚姻自由,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。对于丁老汉与占小东而言,他们原来的公公与儿媳的角色,是由于占小东与丁老汉之子的结婚而形成,当占小东与丁老汉之子离婚后,这种“翁媳”关系自然就消灭了,他们依据“婚姻自由”的原则,完全可以再形成新的婚姻家庭关系,这在法律上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。可是,问题在于,占小东与前夫生有一个10岁的儿子,他的爷爷和他的母亲成了婚,那他在新家庭中的名分该是啥呢?Ydw奇闻趣事_奇闻异事_旅行见闻_异国风情_猎奇探索_探索发现惊奇就在奇闻站

儿媳为报恩下嫁公公 爷爷成孙子继父

  从这个孩子的角度来说,丁老汉与他的关系是“爷孙关系”,占小东与其则是“母子关系”,这都是以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。而这种自然血亲关系,按照民法理论,并不因为占小东与其前夫的离婚而消灭。这实际就表明了,丁老汉即使与占小东成了婚,这个孩子也不能成为丁老汉的“继子”。可从法律上来说,丁老汉与占小东却是夫妻,多荒唐呀!而且,在继承、监护等一系列问题上,也都可能出现种种法律问题。Ydw奇闻趣事_奇闻异事_旅行见闻_异国风情_猎奇探索_探索发现惊奇就在奇闻站

儿媳为报恩下嫁公公 爷爷成孙子继父

  这说明在“爷爷和母亲成婚”的奇事中,法律是有冲突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律该作出怎样的选择?是否应当尊重自然血亲关系,对丁老汉与占小东的“婚姻自由”作出必要的限制,即禁止“爷爷和母亲成婚”这样的婚姻?这还有待研究。Ydw奇闻趣事_奇闻异事_旅行见闻_异国风情_猎奇探索_探索发现惊奇就在奇闻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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