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,那三赶三不赶其实也是有其一定道理的,三赶就不用说了,尸体完整,好掩饰,三不赶则要特别说明一下,病死的人不赶,活活,背人不成反得一身病,没人爱干,自杀的人阴气重,怕引来真正的鬼,呵。赶尸的人也很迷信的。被雷劈火烧的尸体则是出于对赶尸把戏的掩护考虑,尸体肢体不全则没法把背尸人完全遮档住,很容易被人发现。
赶尸这一行业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难行得通,第一、住宿就成问题,外面没人知道你是赶尸的,半夜来看你就麻烦了,第二、夜行人不知闻锣趋避,反而来看热闹,非吓死人不可,另外也容易露马脚。
第三、许多乡村,村外没有道路,势必经村中,大多数地方是没见过赶尸人的,更何况是跳跳蹦蹦的活尸呢?见了活尸体后还不连背尸人一起当成妖怪拿棒子打死了?同时沿路的居民不懂这一情况,没办法要求他们合作,赶尸要求―听见锣声就把狗关起来,因为尸体是怕狗的,狗咬住尸体衣服一拉一扯,尸体非倒不可,背尸的也就暴露了,一只狗还容易对付,来上一群,把尸体的衣服和皮肉咬得乱七八糟。连赶尸的和背尸的都给咬伤,事情就严重了,但在湘西却没有这些困难,一来赶尸成为一种正当存在的行当,人们见怪不怪,没人去注臆,第二就是迷信思想比较严重,对于活尸现象深信不已,没人敢去调查赶尸内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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